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十一期08年3月8日开课 朝阳教育——铸造优秀的HR管理者
一、考试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200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从2010年开始,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证书简介:学员毕业(结)业后,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的企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鉴定考试的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教材和师资: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专用教材,聘用著名人才资源专家及专门从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讲师担当主讲。
四、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尚在试点,未开考)。
五、报名条件(具备所列条件之一者) 1、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证书后,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培训时间:
2008年3月——2008年5月
七、培训内容: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人力资源专业实战课程等。
八、培训方式:采用疑难讲解、案例分析、交流经验、主动练习、互动式教学的培训方式。全面掌握考试教材难点、重点,助你轻松应考。特别根据学员量身设计的实战课程,分享人力资源实战案例,并熟练运用于自身工作当中,真正学以致用,使学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汲取更多的实战工作经验。
九、培训师资:特聘实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通过率达到80%以上
十、考试发证 经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考试鉴定合格者,可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十一、开课日期:08年3月8日周末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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