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 “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总课题组 关于举办“心理教练技术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进一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指示,推进素质教育实践创新,中国教育学会“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总课题组决定开展全国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 生活技能是指个体有效应对日常生活的需求和挑战的心理—社会能力。它使一个人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在所处社会环境中、在与他人交往中表现出适当、健康的行为。 作为生活技能教育核心技术之一的心理教练技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最前沿的心理学知识运用到教育活动中,融合行为科学、战略管理、教育管理学等优秀成果,注重人口潜能开发,注重人的行为改变、跟踪辅导,符合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在增强团队意识、提高自信自尊、开发智力、预防物质滥用和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卓有成效。 为推广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成果,帮助有关人员掌握并在工作中有效运用心理教练技术,决定举办“心理教练技术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07月15日-07月17日 (第七期) 07月14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市 二、培训内容: 1.人的全面发展与生活技能教育; 2.生活技能教育与心理教练技术; 3.心理教练技术的基本逻辑与精神; 4.心理教练的人性原理与信念; 5.心理教练的基本技巧与实战技术; 6.感恩与责任、亲子沟通、戒除网瘾、自制力提升等八大关键技术训练; 7.心理教练的内在能力拓展与实践操作; 8.心理教练技术的教学设计与组织实施; 9.心理教练技术在各种团队训练中的具体运用; 10.心理教练技术在学校教育中具体的运用; 11.心理教练技术在拓展训练中的具体运用; 12.心理教练国家职业标准解读与资格考试考核。 三、培训方式: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结合、专家专题主讲与学员座谈交流结合、教练现场示范与学员现场演练结合、情感震撼与亲身体验相结合等模式,让参训者掌握心理教练相关理论知识和实用操作技术。 四、培训对象与参加条件: 1.培训对象:大中小学德育干部、心理教师及相关人士;企事业单位政工干部和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心理/拓展训练机构专(兼)职教练和相关人士;有意于开发 青少年心理教育市场的其他人士。 2.参加条件:参加对象应该有教育工作经历、心理学背景或者政工、人力资源 管理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与情感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主动参与精神等。 五、学员待遇: 教育机构的所有参训学员均可申报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青少年生活技能教育研究与实践”子课题研究任务,所在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课题实验基地; 六、有关费用: 培训费标准为4800元/人。凡安排2人以上参加本期培训的单位,免收1人的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报名确认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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